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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指定信託監察人方案3
https://www.kangning.org.tw/ 社團法人台灣康寧社會福利協會
首頁 服務介紹 信託監察人 預先指定信託監察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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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先指定信託監察人方案

委託人得預先簽約指定信託監察人之就任時間與條件。這時,委託人於簽約時僅須支付簽約費用,於信託監察人後才開始支付服務費用,以降低費用支出與財務負擔。

  除了簽約時收取之簽約費用外,其他之基本費用及/或訪視費用等,會等到信託監察人就任開始執行職務後才會收取。簡言之,高齡者可以預作規劃為自己買「保險」,等到日後有需要時後再啟動相關服務。等到失能失智時就來不及了。
  為滿足不同服務對象(即委任人
/受益人)之不同需求,針對信託監察人就任時間或條件,本協會提供下列選項:

l   信託監察人於簽約後就任。

l   信託監察人於未來預定時間就任。

l   信託監察人於特定情事發生後就任(此須受託銀行配合):

²  委任人/受益人認為需要信託監察人服務時。

²  委任人/受益人發生事故或疾病,受託銀行認為其需要信託監察人服務時。

²  任何人為委任人/受益人提出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聲請時(或法院裁准為監護或輔助宣告時)

²  委託人授權受託銀行於需要時通知信託監察人就任。

l   其他:依服務對象狀況個別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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