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介紹信託監察人高齡者財產信託及信託監察人服務說明(含作業辦法與契約範本)
高齡者財產信託及信託監察人服務說明(含作業辦法與契約範本)
服務內容:
- 更新及保存受益人之個案資料。
- 保管信託契約或遺囑。
- 監督受託人之執行職務,包括審閱受託人/銀行出具之信託財產報告書等。
- 每三個月訪視受益人之生活狀況一次(得依需進行調整)。
- 以信託監察人名義,為受益人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
服務人員:
- 由社工背景之個案管理員負責執行。
- 由具備財務、法律或長照專業(非社工背景)之人員擔任督導,監督個案管理員之工作,以期在跨專業整合方式下提供服務。
收費標準:
- 諮詢費用:簽約前如需諮詢,費用為3,000元。如諮詢討論時間超過一小時者,超過部分以每小時2,000元收費。中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者具有證明者,費用折半計算。
- 簽約手續費:3,000元。如有特殊需求須特別規劃修訂契約者,另以每小時2,000元費率加收服務費用。
- 基本費用:每季按下列標準收取基本費用,未滿一季者,以一季計算。但信託銀行如係每六個月出具一次信託財產報告書時,則基本費用折半計算,仍按季計收。
- 信託財產淨值在每月基本工資1,000倍以下時,每季收取相當於每月基本工資6%金額的服務費用。如每月基本工資為26,400元,則每季服務費用為1,584元。
- 信託財產淨值超過每月基本工資1,000倍但未超過2,000倍時,每季收取相當於基本工資9%金額的服務費用。如每月基本工資為26,400元,則每季服務費用為2,376元。
- 信託財產淨值超過每月基本工資2,000倍時,每季收取相當於基本工資12%金額的服務費用。如每月基本工資為26,400元,則每季服務費用為3,168元。
- 訪視費用:本會如須提供訪視服務,每季訪視一次時依下列標準進行收費,如委託人要求增加訪視次數時,依相同標準加收費用:
- 西部新竹以北與東部宜蘭地區,每次收取相當於每小時基本工資10倍的費用。如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元,則每季一次服務費用為1,760元。
- 西部苗栗至嘉義與東部花蓮地區,每次收取相當於每小時基本工資15倍的費用。如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元,則每季一次服務費用為2,640元。
- 西部台南以南與東部台東地區,每次收取相當於每小時基本工資20倍的費用。如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元,則每季一次服務費用為3,520元。
- 交通費用:依實支實付原則檢具相關憑證收取。進行訪視時,原則應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如包括高鐵(苗栗以南)、火車、客運、捷運等,但訪視地點交通不便或大眾運輸工具班次稀少時,得轉搭計程車或使用其他交通工具。
- 訴訟上或訴訟外行為費用:當本會以信託監察人名義,為受益人為訴訟上或訴訟外之行為時,將事先與受託人進行溝通。如由本會人員提供服務,涉及法律、會計、財務及其他專業服務部分,每小時收取相當於基本工資的10倍的費用,其他服務則每小時收取相當於基本工資5倍的費用。如係委外處理或有其他費用支出,應依實支實付原則收取相關費用,包括顧問、交通、住宿、法院訴訟費等。
- 其他費用:如委託人要求增加其他服務內容,服務費用另議。
- 費用調整:費用得參考最低工資之調整及變動幅度情形進行檢討與調整。
進一步細節請參閱附件(下方檔案連結)之服務說明。
更新日期:113年11月15日
檔案連結一:高齡者財產信託及信託監察人服務說明簡要版DM
檔案連結二:高齡者財產信託及信託監察人服務說明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