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1
商品介紹
2
成年監護輔助宣告3
  • 成年監護輔助宣告:意定監護契約之諮詢、簽署與執行

      此為近年民法修正通過之制度,本會預定於民國112年第三季之後開始提供相關服務。其係由本人(即未來之受監護人)事先與受任人(即未來之監護人)約定,在未來本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狀況而必須受監護宣告時,由受任人擔任監護人。本人可以預先就未來監護事項之執行進行規劃,將不同事項之個人意願與偏好、財產投資管理方式、監護人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