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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介紹2
  • 信託監察人:服務與費用

      台灣康寧社會福利協會與哲信法律事務所及金融機構合作,擔任信託監察人,針對老人財產安全保障提供整合性的諮詢與服務。


  • 信託監察人:預先指定信託監察人方案

    委託人得預先簽約指定信託監察人之就任時間與條件。這時,委託人於簽約時僅須支付簽約費用,於信託監察人後才開始支付服務費用,以降低費用支出與財務負擔。


  • 成年監護輔助宣告:意定監護契約之諮詢、簽署與執行

      此為近年民法修正通過之制度,本會預定於民國112年第三季之後開始提供相關服務。其係由本人(即未來之受監護人)事先與受任人(即未來之監護人)約定,在未來本人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狀況而必須受監護宣告時,由受任人擔任監護人。本人可以預先就未來監護事項之執行進行規劃,將不同事項之個人意願與偏好、財產投資管理方式、監護人報酬


  • 推廣與宣導:老人權益保障事項之宣導

    提供演講、宣導服務,協助高齡者或其親人瞭解可以運用哪些制度與服務來協助進行高齡生活規劃、確保高齡者各項權益